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程序如下:1、咨询。 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是否属于可以申请专利的内容;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可以申请哪一种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2、签定代理委托协议。签定代理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约束专利代理人对申请人的发明创造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3、技术交底。申请人向专利代理人提供有关发明创造的背景资料或委托检索有关内容;申请人详细介绍发明创造的内容,帮助专利代理人充分理解发明创造的内容;4、确定申请方案。代理人在对发明创造的理解基础上,会对专利申请的前景做出初步的判断,对专利授权可能性很小的申请将建议申请人撤回。若专利授权前景较大,专利代理人将提出明确的申请方案、保护的范围和内容,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条件下开始准备正式的申请工作;5、准备申请文件。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制作申请书文件;提交专利申请并获取专利申请号;6、审查。中国专利局会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专利代理人会进行专利补正、意见陈述、答辩、变更等工作。如有需要,申请人应该配合专利代理人完成以上工作;7、审查结论。中国专利局根据审查情况将会作出授权或驳回审查结论;8、办理专利登记手续或复审请求。如果专利申请被授权,则根据专利授权通知书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专利证书。如果专利申请被驳回,则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是否提出复审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