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劳动者来说,这份offer不是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承诺,也可以不承诺,就是说,劳动者可以接受这份工作机会而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不接受,而不接受并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工作offer一旦发出并被劳动者收到,就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要受到这份要约的约束,只有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者发出承诺之前通知劳动者撤销该要约,才能使这份offer失效。同时,在一定的条件下,用人单位还不能撤销该要约: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简介通常所说的Offer Letter是指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书面通知,有实习offer、工作offer等不同的类别。劳动合同签订之前,用人单位一般要向经过面试考核通过的应聘者发录用通知书,通知应聘者前来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工作offer在法律上的性质属于要约。
即企业经过面试笔试决定录取员工之后,通过书面的形式(当然现在也可以EMAIL)发给员工的录取通知。录取通知上需要注明录取时间,岗位,薪资标准。员工可以回复EMAIL表示认可。录取通知书一般是员工在劳动纠纷中保障自己权益的举证内容之一。到淘友论坛网站查看回答详情>>
不一定,但应该会办各种入职手续,还有合同
现在都不用了,好不好?现在都是电话通知,不过你要千万记着,公司通知你面试或者是上班都是用公司内部的电话,而且一定要是坐机,一定不会是手机,睁大眼睛别上当咯`!嘿嘿~!
肯定是有法律效益的,只要自己去联系对方,如果对方愿意的话,那么对方就会来自己的公司,最后也会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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