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评估价值,主要有三种方法:1、成本法,成本法是指在专利的输入方面,根据专利的价值构成来评估。2、收益预测法,是指在输出方面,评估专利资产的产出价值。3、“构成要素”评价法,是评估专利实施后所创造收入的价值构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九条恢复权利请求费应当在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期限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当在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第三十四条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