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按照税法口径计算而形成的。本例中,研究阶段支出800万,直接费用化,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计入当期损益抵减应纳税所得额,抵减时可加计50%,也就是说按照税法口径能扣计入“管理费用——研发支出”科目的金额为:800*(1+50%)=1200万。所得税前可以扣除1200万。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1200万元,转入无形资产后按照税法的规定: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入账价值的150%基础进行摊销。也就是说计税基础是无形资产每期末账面价值的150%是计税基础。所以无形资产入账时1200万,入账时点的计税基础就是1200*150%=1800如果继续核算的话就是:假定该无形资产10年摊销,年末账面价值为1200-1200/10=1080,年末的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的150%,所以应该是1080*150%=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