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一般采用直线法2001年的旧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是直线平均法,按照无形资产的价值在一定期限内平均摊销,摊销期为合同与法律规定的最低期限,合同与法律无规定的不超过10年。它对所有的无形资产根据使用时间平均摊销,没有考虑不同无形资产的时间价值。2006年新会计准则借鉴国外的摊销方法,对采用直线法摊销也没有实行“一刀切”,而是提出“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更具可行性。准则通过将无形资产区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无限的无形资产划分,使摊销的对象更明确。新准则对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摊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