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是1985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是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发展: 1978年,邓小平同志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明确表示:在我国应建立包括专利制度在内的知识产权制度。改革开放的头十年里,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先后颁布、实施,知识产权制度在中国逐步形成。1984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中国经济结构进入重要转型期,开放的大门越来越大,国内竞争与国际竞争齐头并进,如何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促进创新是中国面临的一大问题。鉴于此,中国始终高度重视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中国近期的一系列动作的主要考量就是促进中国营商环境水平不断提高,为公平竞争创造更好的条件。知识产权是个人的合法权益,创新是经济、社会和个人发展的不竭动力,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向纵深拓展,知识产权保护势在必行,法律惩戒为此提供了可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