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份的,你要是愿意给他就分点给他吧
没有。根据专利法第6条第2款,专利权属于专利权人,指导教师不是专利权人,当然不能获得权益。即使学生受了老师的指导,但如果二者之间没有相关的合同约定的话,教师仍然不能从中获益,理由同上。
我们参加的两次比赛,一次是团队成员自有,一次是指导老师的,而且已经小范围推广。这个关系其实不是很重要,是成员的最好,是老师的话,在作品里含糊一下,表现为团队所有就行了,或者把老师作为创立的公司的股东之一,技术作价入股,你懂得。只是不是团队自有的专利,参赛的时候如果被风险投资商看中,想投资的话,投给谁就有点需要商量了。
170 浏览 2 回答
219 浏览 2 回答
266 浏览 2 回答
247 浏览 5 回答
201 浏览 5 回答
106 浏览 2 回答
127 浏览 4 回答
100 浏览 3 回答
360 浏览 4 回答
276 浏览 3 回答
277 浏览 8 回答
91 浏览 9 回答
277 浏览 9 回答
354 浏览 10 回答
353 浏览 8 回答
316 浏览 4 回答
246 浏览 12 回答
308 浏览 10 回答
293 浏览 8 回答
199 浏览 6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