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18日,美国高等教育研究协会(ACRL)在德克萨斯州召开了全美图书协会中东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美国高等教育信息素养能力标准(Information Literacy Competence Standards for Higher Education)》。其包括五大标准,分为22 项执行标准和若干个子项:标准一: 具有信息素养的学生能决定所需要信息的种类和程度;标准二: 具有信息素养的学生能有效而高效地获取所需信息;标准三: 具有信息素养的学生能批判性地评价信息及其来源, 并能把所遴选出的信息与原有知识背景和评价系统结合起来;标准四: 具有信息素养的学生, 无论是个体还是团体一员, 能有效地利用信息达到某一特定目的;标准五: 具有信息素养的学生能懂得有关信息技术的使用所产生的经济、法律和社会问题, 并能在获取和使用信息中遵守公德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