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权的主要内容是,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要求优先权声明是指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中声明,即在专利申请请求书第2页中填写优先权声明栏,其内容包括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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