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毕业生签订了三方协议以后,如果不愿意到就业单位去就业,在一年之内可以毁约。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毕业生交纳不超过5000元的违约金,但必须在三方协议补充条款注明。然后,用人单位给毕业生出具解约函,并退回学校发来的档案等材料。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