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版《数学课程标准》,修订组通过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对《课程标准实验稿》中提出的6个核心概念“数感、符号感、空间观念、统计观念、应用意识和推理能力”做了调整。共提出了10个核心概念。这就是:数感、符号意识、空间观念、几何直观、数据分析观念、运算能力、推理能力、模型思想、应用意识和创新意识。 为什么提出核心概念?主要是由于在研制课程标准的过程中,感觉在数学教学中,应该凸显一些在整个数学教学中最重要的东西,那么用什么样的方式,把这些最重要的东西凸显出来?经过认真思考、讨论,一致认为应该用一些核心词或者叫做核心概念来体现,最后确定为核心概念。核心概念的确定,对于教师教学和学生的学习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一是这些核心概念的内涵在性质上都是体现学习主体——学生的特征,所涉及的都是学生在数学学习中应该建立和培养的关于数学的感悟、观念、意识、思想、能力等,因此,可以认为,它们是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数学课程中最应培养的数学素养,是促进学生发展的重要方面。 二是《课程标准》将这些核心概念放在课程内容设计栏目下提出,是想表明这些概念不是设计者超乎于数学课程内容之上外加的,而是实实在在蕴涵于具体的课程内容之中,或者是与课程内容紧密结合的。三是核心概念从本质上体现的教是数学的基本思想,即指对数学及其对象、数学概念和数学结构及数学方法的本质性认识。四是这些核心概念都是数学课程的目标点,也应该成为数学课堂教学的目标,并通过教师的教学予以落实。 《课程标准》对每一个核心概念都作出了较为明确的阐述,这有助于教师更好地把握课程目标、深刻理解课程内容,同时对于数学课程内容的选择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也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