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文件,应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等文件。(1)请求书是申请人请求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书面文件。(2)说明书及附图。说明书是详细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内容的文件。如有附图,应当有附图说明。附图是用来补充说明书中的文字部分,便公众能够直观地理解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每一个技术特征和整体技术方案。(3)权利要求书是申请人要求的并经专利行政部门确认的发明创造的保护范围的书面文件。(4)说明书摘要是对说明书公开内容的概括,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主要技术特征和用途。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全称)、地址、邮编;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发明人(自然人)的姓名、地址、邮编;4、办理该发明专利申请的联系人的电话、传真、联系地址;5、办理委托手续(单位盖公章或自然人签名);6、提交一份技术交底书;7、附图及附图的简单说明;8、具体实施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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