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说,宪法的平等是指:一是形式上的平等,又称机会平等,其核心就是“非歧视性对待”和“无区别对待”,可以说是中立标准。即宪法的标准是不偏袒任何人,宪法的体制下,所有人享有的机会和权力的平等对等的。二是在此基础上,通过理性检测的区别对待,如男女区别,成年和未成年的区别,诸如此类。民法的平等是指: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享有的主体资格平等,即不论领导、平民;富有、贫穷,在对于持有商品或者物品的隶属关系上对待都是平等的,不会因为你的社会阶级比别人高,你就可以无条件可以占有他人物品或者隶属关系。可以理解为,民法品等是宪法平等的一种体现,一个分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