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税法规定,对于稿费或版税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其税率规定为: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每次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1-3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4000)-800 每次收入额(>4000)×(1-20%)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稿酬的计算公式为: 稿酬=每千字固定金额×全书千字数+印数稿酬。 “每千字固定金额×全书千字数”又称“基本稿酬”。在以稿酬形式支付报酬的情况下,版税收入纳税的公式为: 每次稿酬不满4,000元的,税额=(稿酬-计税基数)×税率; 每次稿酬4,000元以上的,税额=稿酬×(1-20%)×税率。计税基数为800元,税率为20%。
计征方法:按次计征(1)连载+出版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2)出版+再版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3)出版、发表+添加印数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4)连载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5)预付或分次支付稿酬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税率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只征收70%的税额,其实际税率为14%。应纳税额的计算(1)每次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14%(2)每次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14%【案例】作家李某的一篇小说在一家日报上连载两个月,第一个月月末报社支付稿酬2000元;第二个月月末报社支付稿酬5000元。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连载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计税,稿酬按20%的税率征收,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本题作家李某的小说在日报上连载,分别取得稿酬2000元和5000元,应合并计税。李某两个月所获稿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000×(1-20%)×20%×(1-30%)=7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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