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参考文献的相关国家标准——现行标准:GB/T 7714-2015可知,引用的参考文献类别为图书(专著)时,需要按照以下格式进行标注:[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任选)其中,专著类型的文献类型标识为M,引用的页码起始页标在最后。例如:[1]刘国钧,陈绍业,王凤翥 图书馆目录[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5-扩展资料参考文献按照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一种文献被反复引用者,在正文中用同一序号标示。一般来说,引用一次的文献的页码(或页码范围)在文后参考文献中列出。格式为著作的“出版年”或期刊的“年,卷(期)”等+“:页码(或页码范围)”。多次引用的文献,每处的页码或页码范围(有的刊物也将能指示引用文献位置的信息视为页码)分别列于每处参考文献的序号标注处,置于方括号后(仅列数字,不加“p”或“页”等前后文字、字符;页码范围中间的连线为半字线)并作上标。作为正文出现的参考文献序号后需加页码或页码范围的,该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作上标。作者和编辑需要仔细核对顺序编码制下的参考文献序号,做到序号与其所指示的文献同文后参考文献列表一致。另外,参考文献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准确无误。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参考文献
普通图书的参考文献的编排格式及示例如下:[序号] 主要责任者 文献题名[M] 出版地: 出版者, 出版年: 引用页码(任选)[1] 杨黎明, 黄凯, 李恩至, 等 机械零件手册[M] 北京: 国防工业出版社, 1980: 20- 所以可以是某一页或某几页连续或断续的均可。
论点的位置一般有四个:文题、开头、文章中间、结尾。但较多情况是在文章的开头,段落论点也是如此。当开始与结尾出现类似的语句时,开头的为论点,结尾处的是呼应论点。有的议论文的论点在文章中用明确的语句表达出来,我们只要把它们找出来即可;有的则没有用明确的语句直接表述出来,需要读者自己去提取、概括。概括出的句子不应含有修辞等手法。注意:反问句与比喻句不能作为论点,必须是陈述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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