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权是指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实施的专有权。(2)专利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三大特点。专有性也称独占性,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的权利。此外,一项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授予的专利权只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效力。时间性是指专利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即告终止,在专利权有效期内,若专利权人不按时缴纳专利年费或声明提前放弃专利权,则该专利权提前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