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您是怎么看出来“好多发明明明就是实用新型”的,呵呵。发明和实用新型是专利的两种,二者的保护对象不所不同,其中发明专利的保护对象包含实用新型的保护对象。专利法中对这两种专利的定义为: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所以,属于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产品结构特征的技术方案,也是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至于具体要申请发明还是实用新型,是由申请人自行决定的,这是他的权利。一般来讲,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的创造性要求要比发明的低一些,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主要强调“适于实用”,而发明的技术方案强调“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发明专利在实质审查程序中,由审查员经过检索,并对技术方案的三性进行评价之后,才能够判定是否能够被授予发明专利权。上述评价过程是个法律程序,他不是对技术方案的复杂性进行评价,而是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价。因此,发明专利的技术方案,不一定是复杂的技术方案,有些授权发明专利的技术方案也是非常简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