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以英语、法语和德语这3种官方语言之一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申请。2、 欧洲专利局检索欧洲专利局通常对与申请的专利性有关的现有技术文件进行检索,并把检索结果通知申请人。当申请人接到此检索报告时,通常需要根据检索结果来评估其发明的专利性和获得授权的可能。从2010年4月1日起,需要对检索报告进行答辩。3、 公布专利申请欧洲专利将于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起18个月公布专利申请。4、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实质审查申请人应在申请同时或在欧洲专利局的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需从欧洲成员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缴纳审查费和指定费。在提出实质审查后,该欧洲专利申请进入实审程序,并通常在提出实审后1-3年内收到欧洲专利局的审查意见。5、 欧洲专利授权当审查被通过后,欧洲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6、 在欧洲成员国生效在授权后的三个月内,申请人需在已缴纳指定费的国家中选择想要生效的国家,有些国家需要将欧洲专利的全部内容翻译成该国的语言,并提交给该生效国,以便此项欧洲专利在该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