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这个时候是可以收集证据,然后也可以拍下照片,这个时候是可以去劳动局进行维权。
可以去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或者掌握证据直接起诉要求对方赔偿,这样才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不想去了就联系一下用人公司,说明你的想法就可以了,他们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求职与就业是双向选择的过程,用人公司有选择求职者的权利,求职者同样具有选择用人公司的权利,如果觉得该公司不是你想要的公司,就可以选择不去,但是处于诚信角度,一定要电话或者其他形式告知用人公司,以方便用人公司选择其他候选人或者展开下一轮招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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