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这样做是否合理呢。 当用人部门缺人的时候,会总是抱怨HR不给他们把员工招进来,而招进来已经工作的员工,用人部门用得不顺手的时候,又很可能抱怨HR部门不会招人。这样,往往会造成用人部门与HR部门产生矛盾,而这种矛盾如果扩展到工作当中的其它领域时,HR部门的工作就会越来越难以开展。 HR部门,一定是公司的支持性部门,也就是在很多工作中,必须是配角的角色,包括招聘,用人部门,才是招聘中的主角。如果录用人员的决定权在HR部门,就等于主配角色给混淆了。 HR部门在招聘中应该扮演的角色是,配合用人部门招聘到最合适的人选,而不是决定用人部门是否录用人选。当然,配角并不代表HR的被动地位,相反,HR在招聘工作中应该努力做到以下两点: 1、帮助用人部门的面试官提高面试技巧; 2、关注应聘者非工作技能因素(工作技能因素往往更多由用人部门进行判断),比如与公司文化的契合度等等,并能与用人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以达成对应聘者的全面认识。 总之,HR部门在招聘中的要做的就是教会面试官运用各种面试工具和技巧进行面试,以及HR在运用各种面试工具和技巧之后得出的相关意见与用人部门共同讨论,协助和影响用人部门对应聘者做出更全面合理的判断,以确定最终是否进行录用。 如果HR在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并建议不录用应聘者之后,用人部门还是要求应聘者入职,则HR部门应该遵从用人部门的意见。往往用人部门在遭遇因应聘者入职后在工作中的不如意表现,激发用人部门想起HR部门当初给的建议时,在之后的工作中就能更好地与HR部门合作,更愿意听取HR部门的意见。 所以,员工的录用决定权,还是放在用人部门手中最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