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专利权无效宣告为了纠正专利局可能作出的错误授权,专利法不仅规定了撤销专利权程序,同时又规定了无效宣告程序。自专利局公告授权之日起满6个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设置无效程序和撤销程序的目的是一样的,但这两个程序有区别。1、无效程序自专利局授权公告日起满6个月后提出,且专利权终止后也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请求宣告无效的理由不仅包括了请求撤销的全部理由,而且还包括公开不充分;修改超出原始公开范围;同样的发明创造重复授权;被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人不是最先申请的人等理由。二、申请宣告专利无效的结果有哪些根据专利法第49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决定有以下三种情况:1、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成立,依法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根据专利法第59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随着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专利侵权纠纷市区争议的基础,未提起诉讼的则不能以专利侵权为由提起诉讼,对己提起诉讼尚未作出判决或已经做出判决尚未执行的,则应驳回其诉讼请求或终结执行。2、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成立,依法宣告该专利权部分无效,或修改权力要求书后,该专利权继续有效。专利权被宣告部分无效时,情况比较复杂,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实施行为所涉及的部分专利技术内容被宣告无效,则纠纷的解决应与前述第1种情况产生的结果相同。如果实施行为所涉及的部分专利技术内容被维持继续有效,则要根据专利法第59条的规定,以该专利的权力要求书限定的范围与该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技术内容进行对比后再做出结论。3、无效宣告请求理由不成立,驳回无效宣告请求,维持原专利权继续有效。在这种情况,专利权被维持继续有效,说明该专利权的存在并未造成对公众利益的侵犯,因此应依法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专利权继续有效,并不等于实施行为就一定构成专利侵权,还需要对实施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依照专利法的规定结合专业知识做出具体的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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