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发明专利申请,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是4个月,以后每次是2个月; 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每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均为2个月时间。在计算期限时先加15天推定收到时间,所以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是15天加4个月,后续审查意见通知书是15天加2个月。
如果未能在补正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答复,专利局会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的两个月内,可以请求恢复(邮寄的通知书以发文日加15天为收到日)。此时,应当提交恢复请求(合理的理由如生病、长期出差、出国等)、补正书和替换文件(需要的情况可以加意见陈述书)、交纳1000元恢复权利请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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