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北京市公务员报考条件为:(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8日至1997年11月8日期间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八)具备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扩展资料:不能报考公务员的人员有: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参考资料:2016年度北京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发布_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