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撤回论文投稿不符合学术伦理。举一个最常见的例子:有意将一篇论文同时投给一家以上的期刊,希望这篇论文能被影响因子最高的期刊录用;在收到同行评议报告后,作者立即从影响因子较低的期刊撤回投稿,只完成有意接受该论文且知名度最高的期刊的后续投稿流程。在这种情形下,作者有意一稿多投,显然是学术论文发表界的一种伦理失范行为。即使作者撤回投稿,也无法改变这一事实。一旦被发现,该论文可能会被所有目标期刊拒稿,因此,这种行为违背学术伦理,相关投稿也不可能会被任何期刊接受。(即“收到修改并重新提交”决定的情形)。有时,审稿人的负面意见给人以过于宽泛甚至不合理的感觉,你可能会觉得无法将论文修改到令审稿人满意的程度。然而,如果期刊编辑(们)与你的感受相同,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一般建议你尽可能地修改论文,并通过一封条理清晰、有针对性的回信详细阐明你为什么认为审稿人的请求或建议不可行或不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