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宣告请求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人应当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无效宣告请求的对象是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放弃(自申请日起放弃的除外)或者已被部分无效的专利。二无效宣告请求费用1、规费: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发明专利3000 元,实用新型专利1500 元,外观设计专利1500 元。无效宣告请求费不可以减缓。2、代理费:发明专利20000元起,实用新型专利15000元起,外观设计专利10000元起。三无效宣告请求文件的形式要求请求人应当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和证据各一式两份。请求人应当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表格,并严格按照填表注意事项填写。请求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与无效宣告请求书附件清单内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