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规范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实绩,坚持民主集中制,为适应科技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提供坚实的组织人事保障。二、选拔任用干部的范围包括局机关各处室及局直属事业单位正副负责人。选拔任用的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积极投身于科技事业,有强烈的进取精神和奉献精神。2、坚持实事求是,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有实绩。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具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4、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团结同志。三、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1、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干部应按工作需要和职位设置,由党组确定工作方案并主持,办公室组织人事干部实施。民主推荐包括个人自荐、群众推荐、处室推荐或局领导成员推荐,推荐者应真实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2、组织考察。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应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全面准确地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注重工作实绩。考察后由考察人员形成书面考察材料。3、集体决定。选拔任用干部由局党组研究作出任免决定。集体研究前,书记可以与分管领导进行酝酿,充分交换意见;研究时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表意见,并实行无记名票决制。4、任前公示。经党组研究拟提拔任用的干部,通过公示函在局机关内部予以公示。内容包括拟任用职任及基本情况,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内实名反映举报的问题,及时予以调查,并向党组汇报,由党组研究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无异议,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四、干部选拔任用接受党内外干部群众的监督。对违反制度规定者,由纪检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按有关党纪政纪规定追究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