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参考以上法条,您说的情况有可能是可以的。例如事先存在有关专利权归属的约定。但是出现以下情况时,会出现权属问题:例如,与专利权人不是一个单位的发明人所作的发明是职务发明,其所属单位对专利权的归属有异议。 或者虽不是职务发明,与专利权人不是一个单位的发明人与专利权人存在对专利权归属的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