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专利新产品招商规则: 一 :本公司自主研发、生产的国家专利“耳穴自疗仪”、“腕踝经络自疗带”产品,三件套包装,以产品的使用价值,决定价格,每套全国市场统一零售建议价00元。各地区总代理商,销售商,可根据本地区消费水平,实行打折配送或优惠促销,现场体验销售等办法运作,20套为一个包装箱。 二 : 经销零售商每次进货数量,按出厂价不少于40套即两个包装箱。 三 :总代理商需向上海公司交纳地域销售市场一次性买断费用。 县级及县级市买断总代理标准为10万元。 地级市总代理买断标准为15万元。 省会总代理买断标准为20万元。 省级总代理买断标准为50万元。 东北地区总代理买断标准为200万元。 华北地区总代理买断标准为300万元。 华东地区总代理买断标准为350万元。 华南地区总代理买断标准为350万元。 西部地区总代理买断标准为350万元。 全国总代理买断标准为1000万元。 四 :各地区总代理商均可单独授权,并给予独家总代理经销商品贴牌,如市场运作良好销售量达到5000套以上,公司可另外给予奖励1至3个百分点。国外总代理商买断费用另行商定。 五 :上海公司严格执行款到发货的原则,(运费由代理经销商负责)以减少市场运作中的风险。上海公司有义务支持代理商、销售商的市场运作帮助理论培训和市场体验销售的操作执导,并负责产品保修,做好更新换代及产品开发。代理商和经销商所需光盘,说明书,除商品配备的以外,所需光盘说明书均按成本价购买。 六 :对商品的宣传广告费用由总代理商,经销商自负。上海公司提供硬件资料给予支持。如:产品所获奖杯 、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报刊、电视等影印资料。 七 :各地区总代理,经销商要合法经营,在市场运作过程中发生各类违法行为,由总代理商,经销商自负。如在本地区发现有侵权假冒事件发生,总代理商、经销商有义务协助上海公司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害。通过法律所得的侵权赔偿,总代理商、经销商与上海公司专利权人共同分享。 八 :地域总代理商市场一次性买断后。上海公司不可另行发展和授权。如有买断前期发展得经销商上海公司均停止供货,将地域总代理转为供货方,以保证买断方的合法地位,和市场营销归属权,在市场销售中产生的税款代理商自负。 九 :为保护自主知识产权不受侵害。公司有权不向各区域代理商透露专利产品的结构合成配方,可统称为“微量元素”所以要求各地不要做更深的了解。因为有了保密的配方,才会产生神奇的效果,请各地区代理商经销商理解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