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优先权并非单独存在的一类权利,而仅是对某些权利的法律效力的加强,其性质仍未完全脱离其所强化的权利本身的性质。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本国提出首次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就相同主题在本国再次提出申请的,可以享有首次申请的优先权。比如申请人第一次申请时可能因为材料不全或技术不符合条件而被专利局要求重新报送,此时申请人可能会申请第二次改进的技术方案,那么第二次申请的时候,申请人可以主张优先权,即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而不是本次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这样即使他人在第1与第2次申请的间隔内对同一发明或实用新型提出专利申请,也没有作用了;这就是本国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