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专利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引起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解决:1)协商。当事人协商不成或者不愿意协商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2)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管理的专利行政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调解不是解决专利权纠纷的必经途径,当事人不愿意、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者调解后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3)请求管理专利的部门处理。4)仲裁。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5)诉讼。诉讼是解决专利纠纷的终极途径。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或者高级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第96条、第9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