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放心使用,他的专利是无效专利,因为在申请日之前公开了,成为公知技术。
既然人家知道你在销售也通知你了,你停止销售就没事了,因为这与你关系不大,主要责任在于生产厂家生产时没有注意相关知识产权的问题,但是看看人家及产权所有者是不是对产权申请注册保护?如果双方都没有申请,那么他们就是在胡闹,产权是先申请先用先得原则。
律师函不是法院的保全。不需要停止。 其次,在事实上,你们虽然有侵权责任,但是不需要赔偿,即使侵权,由甲公司负责,你公司最多停止使用。
不侵权,关键的是你要保留好你购买对方公司的设备的合同、发票等。 专利法第六十二条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355 浏览 6 回答
177 浏览 1 回答
315 浏览 1 回答
312 浏览 1 回答
100 浏览 5 回答
280 浏览 1 回答
111 浏览 2 回答
262 浏览 5 回答
320 浏览 2 回答
112 浏览 3 回答
313 浏览 5 回答
358 浏览 3 回答
179 浏览 5 回答
99 浏览 8 回答
355 浏览 10 回答
243 浏览 12 回答
187 浏览 11 回答
328 浏览 10 回答
112 浏览 10 回答
195 浏览 8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