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年费减免办法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第三条 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一、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二、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四、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五、复审费。
专利申请费减可以享受申请费、年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减少缴费,个人办理专利费减需要个人收入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且个人收入也有一定的要求。
现在的减缓备案成功以后不是有一个备案号,你把备案号给代理机构就可以了,今年内用这个备案号可以申请无数专利,不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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