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认可的范围无非是前三种的排列组合。如果你是论文的第一作者,那走到哪都认,没有任何特例,所以这肯定是第一优先级;共同一作的,有的时候要看是否为排第一的共一,要么就当量折半,不同高校要求不同;大部分高校是认应届博士发表的导师第一本人第二的论文;大部分高校也认应届博士作为通讯作者的论文,很多等同于一作看待,但有的高校不认;导师要通讯和第一作者,给老婆/老公挂二作,学生三作,这种论文对于学生来说几乎没啥用。题主说的情况确实存在,有些老师就是喜欢自己占着一作和通讯。如果工作确实是你做的,我的原则就是第一、共一、第二(导师第一)、通讯怎么都得占一个。具体操作可以跟老师商量自己一作,导师通讯;或者和导师共一,或者和其他人共一;再不济,导师一作,别人二作,你是通讯也可以(声明:这里不考虑学术不端的情况,暂且认为所有作者均对论文做出贡献)。因为无论是评职称还是校内考核,对于导师来说一作和通讯效力相同,全占着属实没必要。如果你只是承担了部分工作,而导师或者其他人做了大部分,那给你二作也无可厚非。这种情况如同我上面讲的,求职时候大部分高校也是认的,找教职时候只能规避那些不认的高校了呗。不过要是三作及以后,那属实没啥用了。即便你是NSC的三作,也没啥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