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可向本单位人事部分进行登记。 1、请于2015年6月12日17点前将本部门(学院)需新增办理继续教育证书人员进行统计,统计表(附件五)电子版发至人事处王鹏翥在线办公处,同时将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西区综合楼616室,不接受个人单独报送。 2、原持有的继续教育证书扉页有空白的可继续使用。 3、各部门、各学院务必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通知到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如有遗漏自行承担所致后果。 4、各部门、各学院统一上交继续教育证书及佐证材料的时间为2015年6月19日,逾期不再受理,不接受个人单独报送。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登记认证时间范围为由相关部门上一次登记认证(每个人的具体时间不同)后至2015年6月15日。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登记认证内容范围包括公需科目(含网络自学和集中学习)、学习进修、正规培训、文章发表、各项成果等,属继续教育学习范围的相关内容。 7、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填写注意事项:一、请不要填写具体学时,由人社部门进行认证填写。(模板见附件二)二、对于公开发表文章的,要将刊物的封面、目录、文章页按顺序复印,并在目录页中用笔标出文章题目和作者,在文章页中用笔标出作者和单位;三、对于公需科目要复印成绩单名册的首页(有人社局盖章的首页)和本人所在页,要求将本人名字用笔标出;四、证书登记一律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填写,并且须提供学时佐证材料,所提供的佐证材料须按继续教育证书的登记认填写顺序装订,佐证材料登记完毕后不予退还,请做好备份工作;五、需要的佐证材料提供目录明细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