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附图要求:1、应当使用包括计算机在内的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足够深,不得着色和涂改,不得使用工程蓝图。2、剖面图中的剖面线不得妨碍附图标记线和主线条的清楚识别。3、几幅附图可以绘制在一张图纸上。一幅总体图可以绘制在几张图纸上,但应当保证每一张上的图都是独立的,而且当全部图纸组合起来构成一幅完整总体图时又不互相影响其清晰程度。4、附图的周围不得有与图无关的框线。附图总数在两幅以上的, 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并在编号前冠以“图” 字,例如图1、图2。该编号应当标注在相应附图的正下方。附图应当尽量竖向绘制在图纸上,彼此明显分开。标记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5、同一附图中应当采用相同比例绘制。附图中除必需的词语外,不得含有其他注释。附图中的词语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可以在其后的括号里注明原文。6、流程图、框图应当作为附图,并应当在其框内给出必要的文字和符号。一般不得使用照片作为附图。7、说明书附图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页码。 摘要附图要求:摘要附图应当是说明书附图中的一幅。申请人未提交摘要附图的,审查员可以通知申请人补正,或者依职权指定一幅,并通知申请人。审查员确认没有合适的摘要附图可以指定的, 可以不要求申请人补正。1、摘要附图明显不能说明发明技术方案主要技术特征的,或者提交的摘要附图不是说明书附图之一的,审查员可以通知申请人补正, 或者依职权指定一幅, 并通知申请人。2、摘要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4厘米×6厘米时,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3、摘要中可以包含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该化学式可被视为摘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