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如下:一般而言,如果是公司已经给你聘用书或者录用通知书,那么就意味着公司已经同意录用你,但这个和你已经与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是不一样的概念。录用通知书是单方面,仅仅表示公司同意录用你,但并不是合同本身。你们的劳动关系是否确立需要由你与公司协商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经你与公司双方签字确认方为生效。因此,个人的建议是录用通知书并不表明你与公司已经存在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你可以选择去或者不去,这个选择权在于你,所以不会存在违约或者给公司造成损害的事实,当然也就不需要承担任何意义上的法律责任。不过,为体现一个人的良好修养,既然你选择不接受公司的邀请,最好还是给公司回个邮件,对公司的录用表示感谢并委婉地回绝公司的录用。祝你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