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建设项目保修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2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国家所确定的重要法律制度,它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按合同有关保修期的规定),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责任单位负责维修。项目保修是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一定期限内由承包方到建设单位或用户进行回访,对于工程发生的确实是由于承包方施工责任造成的建筑物使用功能不良或无法使用的问题,由承包方负责修理,直到达到正常使用的标准。保修回访制度属于建筑工程竣工后的管理范畴。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方法》(30)对工程保修进一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