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号确切地说为申请注册号,是各工业产权局在受理专利(注册证书)申请时编制的序号,如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号1。申请号有临时申请号和申请号之分。一般是实行登记制和完全审查制的结果。通常出版已授权的专利说明书或公告的说明书。此时文献号为专利号或公告号。专利权的简称,指 专利权人对 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即 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 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 创造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 权利。专利权是一种 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 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 技术,必须 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 授权或许可。指受到 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 专利技术,是受国家认可并在公开的基础上进行法律保护的专有技术。“专利”在这里具体指的是 技术方法——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技术或者方案。所谓 专有技术,是享有专有权的技术,这是更大的概念,包括专利技术和 技术秘密。某些不属于专利和技术秘密的专业技术,只有在某些 技术服务合同 中才有意义。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 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该国内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 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并需要定时缴纳年费来维持这种国家的保护状态。指专利局颁发的确认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的 专利证书或指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 专利文献,指的是具体的物质文件。
专利文献号相当于专利文献的“身份证”,在用户阅读、查找和描述专利文献时,能够迅速提供时间、国别、申请状态等信息。自1985年我国建立专利制度以来,专利文献的编号体系历经三次重大变迁,可以划分为四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1985年4月1日~1988年)以中国专利制度建立为起点,形成申请号、公开号/审定号或公告号、专利号均相同的“一号制”编号体系;第二阶段(1989年~1992年)上阶段实施的“一号制”编号体系导致文献缺号跳号现象严重,形成公开号、公告号、审定号各不相同的“三号制”编号体系;第三阶段(1993年~2004年6月30日)我国处于加入PCT的准备阶段,1992年专利法第一次修改,取消审定号;第四阶段(2004年7月1日-今)专利申请量急剧增加,专利文献编号体系全面升位,公开号和公告号使用相同的编号体系。
专利的授权号就是专利号,由申请号演变来,现阶段申请号由13位组成,开头四位为年份,紧接着的一位数字是1或2,1代表发明,2代表实用,后面是流水号,最后一位是效验位,专利申请授权后,申请号变成专利号,只是在其前面加上大写字母ZL公开号和公告号实际是一回事,发明独有,还未授权仅公开,由9位数字+1位字母组成,最后一位字母为A授权公告号,发明和实用都有,授权后出现的,发明的话由公开号或公告号演变来,最后一位字母变成B;实用的话,最后一位为U
专利号和专利申请号是一样的,只不过是处于的时间不同。在专利没有授权之前叫专利申请号,授权之后叫专利号。专利公开号和专利公告号是专利局内部设定的序列号,发明专利公开时加入专利公开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时加上专利公告号,就是专利案卷的案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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