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专利分为三种:①、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②、实用新型专利: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③、外观专利: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发明专利权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二、发明专利: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提交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应当包括该序列表,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并单独编写页码,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应当在请求中对遗传资源的来源予以说明,并填写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写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三、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四、外观专利申请文案应包含①、产品六面视图(主视图、后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立体图、实用状态图等(根据产品实际而定);另外还有有完整的简要说明,简要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简要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2、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简要说明中应当写明有助于确定产品类别的用途。对于具有多种用途的产品,简要说明应当写明所述产品的多种用途。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对设计要点的描述应当简明扼要。4、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指定的图片或者照片用于出版专利公报。此外,下列情形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1、请求保护色彩或者省略视图的情况。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保护色彩,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声明。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省略了视图,申请人通常应当写明省略视图的具体原因,例如因对称或者相同而省略;如果难以写明的,也可仅写明省略某视图,例如大型设备缺少仰视图,可以写为“省略仰视图”。2、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3、对于花布、壁纸等平面产品,必要时应当描述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者四方连续等无限定边界的情况。4、对于细长物品,必要时应当写明细长物品的长度采用省略画法。5、如果产品的外观设计由透明材料或者具有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必要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6、如果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必要时应当写明各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内部结构。五、专利申请所需准备材料:1、申请人信息(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专利代理委托书;3、发明人信息(第一发明人需提供身份证号);办理费用减缓所需资料:1、申请人证明材料(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纳税证明材料(企业上年度纳税申报表,个人提供所在单位收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