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县人才服务中心根据考生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的考试。 3、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和面试分别组织。(1)笔试。笔试不指定复习材料,笔试内容主要参见《2011年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中的公共基础知识,其中其他知识为2011年1月至2011年11月间发生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等,笔试卷面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取消面试资格。(2)面试。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各招聘岗位的面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的取消录用资格。面试采取公务员考录结构化面试方法。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4、确定拟聘对象 :(1)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并按各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的拟聘对象。(2)按上述方法确定拟聘对象后,如招聘岗位计划未录满,在对填报服从调剂志愿,并符合空缺岗位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中,仍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调剂录取对象。(3)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考生报名时提供的 “985工程”和“211工程”院校的一类本科毕业生、中共党员、学士学位、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笔试成绩、困难家庭证明(以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为准)等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名顺序。 5、体检:组织拟聘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6、考核政审:全面审查考生档案,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现实表现证明,往届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出具相关政审材料。体检或考核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岗位计划,在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照上述录取办法依次替补。如替补后仍有空缺岗位计划的,再对填报服从调剂志愿并符合空缺岗位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7、公示:对拟聘对象进行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如个人自愿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替补。 8、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会审批后,由县人社、编制部门办理聘用和列编手续。所有新聘人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自主择业。正式聘用人员享受同类事业单位人员的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