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的规定,“图书的责任编辑由出版社指定,一般由初审者担任”,“初审,应由具有编辑职称或具备一定条件的助理编辑人员担任(一般为责任编辑)”。可见责任编辑是担任初审的编辑或助理编辑。通常的理解也是这样的。但是现在也有编辑室主任、正副总编辑(含高级职称人员)担任责任编辑,或与其他编辑人员一起担任责任编辑的。还有一种策划编辑,未见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出现越来越多,并公开署名于书名页。策划编辑是不是责任编辑,与责任编辑是什么关系:指导的,平行的,相互联系或相互隔绝的。� 上述情况的出现,说明对责任编辑的概念要进一步界定。责任编辑是书稿的初审者,这是确定的,但担任责任编辑的人员,不限于编辑或助理编辑,还包括编辑室主任和具有高级职称的编辑人员,即所有的编辑人员。现在实行书号控制,各出版社统计“有发稿权的编辑”,就包括了各类编辑人员。策划编辑的地位,有待法规确定,我的意见,策划编辑也是责任编辑。《图书质量保障体系》规定:“出版社的全体编辑人员应认真履行编辑职责,积极参与选题的策划工作。”这说明责任编辑也应参与策划,策划是责任编辑的份内之事。既然全体编辑人员都可担任责任编辑,都应参与策划,又何必另设策划编辑,使“策编分离”呢。� -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