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获得授权后,需要每年根据办理授权登记缴费通知书上的日期进行缴纳,可以提前缴纳下一年度年费;2、如果错过缴费期将产生滞纳金,有6个月滞纳期;3、如果超过滞纳期也未按时缴费,那么可以办理恢复,恢复期限在收到权利终止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恢复请求,并在提交恢复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相关费用,恢复请求官费1000。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最迟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交费时间超过规定交费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不收滞纳金,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一个月的,每多超出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 5%作为滞纳金,例如,缴费时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两个月,滞纳金金额为年费标准值乘以 10%(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6条)。 (2) 首次缴纳数额不足时年费滞纳金的计算:专利权人再次补缴时,应依照实际补缴日所在滞纳金时段内的滞纳金标准,补足应缴纳的全部年费滞纳金。例如,年费滞纳金5%的缴纳时段为 5 月5 日至 6 月 5 日,滞纳金为 45元,但缴费人仅缴纳了25元。缴费人在6月7日补缴滞纳金时,应依照实际缴费日所对应的滞纳期时段的标准10%缴纳,该时段滞纳金为 90元,所以缴费人还应补缴滞纳金65元。 (3) 办理恢复手续时年费滞纳金的计算:专利权人因专利权终止办理恢复手续时,年费滞纳金应按当年年费全额的 25%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