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两条防线 一是思想道德防线,一是党纪政纪和法律防线。思想道德防线是首要的、基本的一道防线,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今年初,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指出,“反腐倡廉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进一 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必须继续在加强教育上下功夫,使领导干部自觉拒腐防变,带头廉洁自律”,“要经过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我们要充分认识构建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长效机制,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反腐倡廉能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意义。 第一,要明确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目的和内容。任何思想道德教育行为均有目的,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终极目的就是培养为实现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终身的国家工作人员;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阶段目的则是根据党和国家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所面临的具体形势和任务而培养能够担当重任的、具有高尚品德与风格的、高素质国家工作人员。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是根据其目的来设定的。开展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根本目的,说到底,就是要使广大公务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而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在广大公务员中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在当前,就是要着力抓好共产主义理想的教育、党的宗旨教育、艰苦创业精神教育、行政道德教育和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 第二,要把握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对象和范围。不言而喻,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对象主要是政府部门的公务人员,但是,要真正实现公务员道德教育的高效率,就必须把不同时期、不同行业、不同职业特征、不同岗位和文化层次的公务员的教育加以细化,改变过去那种无论是机关公务员,还是基层公务员,无论是处于领导岗位的公务员,还是普通公务员,从教育内容、方式到基本要求,都采取一个模式、“一刀切”的做法。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范围,不仅应包括工作场所的思想道德教育,还应包括宿舍区和公共场所的思想道德教育。因为公务员的思想矛盾不是孤立存在的,业余时间和公共场所的问题往往来自正常工作之中,也往往直接或间接影响正常工作,所以政府部门的党、政、工、团组织都必须把视角放大一些。尤其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做好公务员业余时间以及公共场所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对增强新形势下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实效显得尤为重要。 第三,要正确运用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则和方法。为了提高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效果,必须坚持正确的原则,运用科学的方法,提高工作的艺术性。要在继承过去好经验、好传统、好方法的基础上,从公务员的思想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努力创造出更多的新经验和新方法,使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更加生动活泼、富有成效。做好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增强教育的针对性;要密切结合业务工作,做好思想道德教育;要坚持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与严格管理相结合;要坚持解决公务员的思想问题与解决其实际问题相结合;要坚持言教与身教相结合;要坚持民主、说服的方法;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努力把思想道德教育寓于喜闻乐见的活动之中。 第四,要充分利用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有效载体和途径。要使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进入头脑,就需要有效的载体和途径。实践证明,教育形式与教育内容是辩证统一的,离开了有效的教育形式,教育的效果就不会理想;而如果教育形式能充分激发人的积极性、主动性,那么教育内容就容易进入人的头脑,就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们一方面要继承和完善过去那些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好形式,另一方面又要针对新情况,积极探索加强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新形式。 第五,要建立、健全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机构和队伍。建立、健全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运行机制,必须要有一个权威的机构、一支精干的队伍。当前,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存在着多头领导的问题。由于职能职责相互交叉重叠,更由于缺少一个权威机构来统一协调,在实际操作中就容易出现内容重复、都不负责的现象,约束性强的就认真做,约束性弱的就消极应付。这种情况影响了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效果。为此,首先要加强对现有的宣传、组织、纪检、监察等专业教育队伍的建设,要针对这几支队伍的不同情况,提出不同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为他们深入实际、多出成果积极创造条件;同时,又要使他们统一起来,构成一支年龄结构合理、专业门类齐全、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队伍。其次,要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在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中的作用。另外,还要充分重视和发挥社会业余思想道德教育队伍的作用。 第六,要制订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基本制度。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不是到出了问题时才能派上用场的“灭火器”,而是一项经常性、系统性工程。鉴于此,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保障体系。要在各级党组织、国家机关内形成一系列的制度,使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能够有效运转。当前,至少有以下四项制度需要健全:一是公务员组织内部的民主生活制度;二是公务员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三是公务员教育培训制度;四是公务员思想状况考评制度。 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机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包含着多方面的要素,但以上几个方面是它的主体和主要环节。只要这几个方面能够相互联结、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就一定能够发挥其整体功能和效应,促进公务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四川省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为加强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国家公务员的职业道德 水平,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规范。 一、总则 (一)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是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应当遵循 的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二)国家公务员的职责是坚持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 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代表国家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人民 的利益。 (三)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依法执 行公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做人民 满意的公务员。 二、规范标准 (一)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有坚定的信念和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 、人生观和价值观,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 和个人主义;热爱祖国,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积极投身于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热爱人民,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群众呼声,一切从 人民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反对特权思想和官僚主义。 (二)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和执行法 律、政令的自觉性,严守纪律、严守机密;依法执行公务,不得以言代法 、以权代法、徇私枉法。 (三)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 作,忠实履行职责,讲求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 擅离岗位、玩忽职守和贻误工作。 (四)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树立全局观念,识大体,顾大局,确保 政令畅通,不得各行其是;团结协作,敢于负责,不推诿和扯皮。 (五)清正廉洁,艰苦朴素。主持正义,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克己 奉公,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亲属;严禁以权谋私、损 公肥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 (六)忠诚老实,实事求是。光明磊落,言行一致,敢讲真话;从实 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注重实效,反对主观主义和形式主义。 (七)刻苦学习,精通业务。加强自身素质修养,不断学习理论知识 、法律知识和本职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努力掌握现代办公技术,精通本职 业务,提高服务本领。 (八)谦虚谨慎,文明礼貌。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不骄傲自满,随 时纠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在执行公务或工作期间,仪表端庄,衣着整洁 ,言谈举止礼貌、热情、大方、提倡讲普通话。 三、实施与监督 (一)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本级政府各部门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规 范的组织实施,并纳入各部门的目标管理。 (二)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作为国家公务员培训的内容;国家 公务员执行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列入国家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 内容,并作为确定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的依据之一。 (三)各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 门和本级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国家公务员应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 论的监督。 (四)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有关规章,对模范执行职业道德规范的 国家公务员应予以表彰;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国家公务员,情节轻微的 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限期改正,情节严重并违反纪律规定的可给予行政处 分或辞退。 四、附则 (一)本规范适用于我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的国家公务员。 (二)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三)本规范由四川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四)本规范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国家公务员的概念 国家公务员,亦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指代表国家或政府,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人员。 根据国家公务员的产生方式、法律地位、承担责任、任职期限等的不同,可将国家公务员划分为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 1、政务类公务员 政务类公务员是指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他们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通过的正式任命的成员。这类公务员有国务院组成人员如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署署长、秘书长等;也有地方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如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相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县长、副县长、秘书长、厅局长、委员会主任等。这类公务员实行任期制,如总理每届任期5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等。 2、业务类公务员 业务类公务员是指中央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中除政府组成人员以外的行政在编人员,即除政务类公务员和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他们是公务员的主体,在国家行政机关中占绝大多数。这类公务员主要通过考试录用产生,也有部分通过调任产生。他们可以通过被选举或被任命而成为政府组成人员。 公务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基于公务员的身份而产生的。无论公务员的职务高低,其基本权利和义务都是相同的。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祝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