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严肃查处弄虚作假申报人员 ,申报人员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按《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有关条款执行:“取消其申报晋升的资格;已取了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审核部门予以取消,已被聘任(任命)职务的,还要由聘任(任命)单位领导予以解聘(撤销);自查实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不准其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并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二、严肃处理违规违纪工作人员,严肃工作纪律加大约束力度,有关组织和个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假证明材料的,按《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有关条款执行:“给予负有责任的组织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责任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五年内不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效应,违反纪律要求被查处的或执行纪律要求不力的,处理结果或相关情况将采取不同形式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法律依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清理清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一、收费标准是否经过当地计划(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有无擅自收取或提高评审、考试费用的问题。二、收费范围是否有随意扩大,将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变无偿为有偿;是否有违反考试和培训分开的原则,强制考生参加各类培训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