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所以,丙要求乙退回1万元不合法。 但是,本着公平原则,要求退回一部分钱是可以的。比如丙获得专利权后还没来得及实施就被无效了,没有从专利中获得收益,在这种情况下,要求退回部分钱是能得到法律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