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多数学校不允许博士提前毕业,但是个别学校有提前毕业的规定,比如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下面是人大的规定,请参考:关于博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 ( 2006-12-20)作者:经济学院 2000年12月研究生院办公会通过) (一)申请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为祖国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修养。 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内取得较好的科学研究成果。 (二)具体要求 已按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学完全部课程,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均在及格以上。 在校期间须在“核心期刊”或“专业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同时在“其他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或在“核心期刊”、“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或在可检索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或在本学科领域内取得重大的科研成果,获得全国性科研成果奖。 (三)审批程序 办理手续 (1)由博士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所提交申请提前毕业的书面报告,详细列明申请提前毕业的条件和理由; (2)指导教师和院、系、所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 (3)填写《博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一式两份; (4)携带经导师审阅并签署同意打印的毕业(学位)论文。 以上材料一并报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审批。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的研究生还须出示缴纳学费的财务收据。 办理时间:每年3月25日以前办理申请提前一年,10月25日以前办理申请提前半年毕业研究生的手续,过期不再办理。 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生经批准后,由研究生培养管理办公室开据“研究生提前毕业三联单”,一联存研究生院,一联交学生所在院、系、所,一联由教务秘书在规定期限内交学生处。 经审批通过已经办理提前毕业手续的博士生,不论何种原因不能提前毕业者,不能撤消提前毕业的申请,须按结业或肄业处理,颁发结业或肄业证书。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