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样的话,容易引起相同名称,但是作用和大小都有天壤之别,产生歧义啊,怎么来杜绝歧义呢” 首先: 写的时候不同功能和结构的特征当然不能用相同名称,但功能相同常用/通用的已知结构可以同名,比如都是常规的用于连接的螺钉,可以都叫螺钉; 如果功能有差别,你可以以“第一螺钉、第二螺钉”或者“固定螺钉、连接螺钉”等方式加以区别,实在担心就在后面的说明书里解释一下具体功能的差别就行,权利要求里不用; 当然如果你对这个螺钉进行了改进实现了别的什么目的,那就要在权利要求书里说明,或者写在说明书里,后面根据需要可以在答复的时候增加到权利要求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