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是可以入股的,我国法律上对专利权的认定也是可以作为专利权所有人的一项财产,那么在需要入股时,可以将专利权的价值进行认定后入股,但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对相关情况进行认定。首先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通过股票公开发行,转让不受限制,可以自由转让,流动性更强,更利于企业融资。股东人数限制,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2-200人的发起人,股东无人数上限。股份表现差异,股份有限公司:是将公司的股份按照等分进行划分,一般是同股同权同价,当然如果实施了AB股框架的企业就不同,此类股东的表决权则按照一股以一票计算。股份价格差异,股份有限公司:要求高,必须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而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础上,还要聘用外部独立董事。社会公开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要定期公布财务状况,上市公司要通过公共媒体向公众公布财务状况,相比较更难操作,公司财务状况也难于保密,更容易涉及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问题。其次知识产权投资入股法律依据如下:《公司法》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合伙企业法》第16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采用知识产权作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27条第3款,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该规定意味着知识产权出资最多可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