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电子申请流程如下:(1)首先办理用户注册手续,获得用户代码和密码;(2)登录电子申请网站,下载并安装数字证书和客户端软件;(3)进行客户端和升级程序的网络配置;(4)制作和编辑电子申请文件;(5)使用数字证书签名电子申请文件;(6)提交电子申请文件;(7)接收电子回执;(8)提交申请后,可随时登录电子申请网站查询电子申请相关信息;(9)通过电子申请系统接收通知书,针对所提交的电子申请提交中间文件。注意事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专利授权后应及时将专利证书交科技处备案归档,因未及时归档引起的分歧由发明人/证书持有人负责。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