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销售不动产应纳税额的计算
销售不动产业务的计税营业额是指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销售额,即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
(1)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2)以不动产投资人股,参与受资方的利润分配,其不动产转计行为不征营业税,但该股权转让时,其股权转让额为计税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销售不动产应纳营业税额=销售不动产的计税营业额×5% (二)关于转让无形资产应纳税额的计算
转让无形资产的计税营业额为转让无形资产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货币资金、实物和其他经济利益。
(1)从事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和商誉等项目,以取得的转让收入额为计税营业额。
(2)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受资方的利润分配且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其无形资产的转让行为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股权时,其股权转让额应作为计税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3)转让无形资产的同时发生的货物销售行为,按规定一并征收营业税。
转让无形资产应纳营业税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计税营业额×5%